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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與同業的餐敘聚會上,適逢政治亂象的討論熱潮,數十萬抗議群眾湧上街頭,各家媒體競相撻伐,民間社會一片混亂,眾多優秀的同業紛紛對當下竟無可供消弭亂象的制度規範議論不已,莫不對立法諸公多所臧否;一位資深的業界前輩危襟肅色地說:「何為制度?下乘者,除弊也;中乘者,防弊也;上乘者,興利也。爾今之法,乃興利之良方,大家何以交相指責呢?」

 

興利?怎麼會是興利呢?國家諸多亂象皆因此而生,諸多亂象也皆因此而不得止息,百姓怨聲載道,國家舉止失措,何利之有?正當大家嗤之以鼻,不以為然之際,只聽那位前輩又緩緩道來:「制度者,其利也弗若居上位者之利,庶民之怨何足道哉;諸位皆為此中能人,怎麼場景從企業職場換到國家廟堂後,就逕自糊塗了起來呢?」

 

真是一語點醒當時在座的諸人,沒錯,古今中外,又有哪一個制度不是為了管理者之便所設的呢?國家廟堂如此,企業職場如此,就連家規庭訓亦是如此,何曾有過什麼制度是從被管理者的立場去著想,而讓管理者綁手綁腳的蠢法呢?做為企業諮詢顧問的專家們,席間無不默然。

 

我們可以試著用棋奕之道來舉例,如果棋盤不是畫上橫豎各十九道直線,而是多寡隨個人所喜,今天可以橫豎各五十線,明日可以橫三十線、豎六十線,那麼姑且不論勝負如何定義,光是下一盤棋到底該準備多少個棋子,花多少的時間,大概就足以讓人無所適從了。

 

因此主其事者評估合理的對奕時間長度,度量恰當的對奕規模大小,認為橫豎各十九線,共計三百六十一個交點,是最佳的對奕規則;制度一旦設下,天下間千萬棋士便只能在此一規範中對奕,也許你更擅長的是橫豎各十道直線的速戰速決,也許是橫豎各三十道直線的延長戰線,不過規則卻從來不會因對奕者的優劣勢而改變。

 

職場上的制度更是如此,名義上,一個國家的典章制度乃是為國家之利益所設,且國家之利益尚屬全民所有,立起法來仍不免圖居上位者之利,一個企業的典章制度更是專為股東之利益而設,焉有不循私偏頗之道;但是企業或職場的制度徇私偏頗有什麼錯嗎?在不違反法律賦予任何個人的基本權利下,企業必須從對自己最大的利益考量來思考制度,換句話說,制度就是因維護企業的最大利益而生的,任何職場工作者都是在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下,共同在個別企業的制度下去為個別企業創造最大利益。

 

回到制度最簡單的本質來思考,制度是為了企業或職場的除弊、防弊和興利所設計;簡單的說,制度最原始的需求是為了解決某些已經發生在企業或職場的問題而生;另一方面,制度也是為了預防可能發生在企業或職場的問題而生;再進一步說,制度是為了讓企業或職場創造更高的績效而生。

 

不管出發點是哪一種,制度都是經營者從他自己的立場角度與思維邏輯去建立,它們或許可能對職場工作者來說不盡效率、人性或彈性,但卻是經營者對企業除弊、防弊及興利等想法及作法的落實,除非這個制度無法達到原來的目的或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否則對經營者而言,有其必要去對維護自己利益的制度有所堅持。

 

因此,做為一個勢單力孤的職場工作者,該怎麼來看待這個為了企業或股東的最大利益而生的制度呢?還記得之前為「職場相對論」拉開序幕的職場前輩嗎?其中一句職場前輩曾分享過的話,它同時也是我在實務上很喜歡用來建議職場工作者在面對職場制度的相對思考,就是:「盡其所能地用老闆的方法去做到最好」。

 

制度,本質上就是經營者對解決企業或職場多數問題的基本看法,因此經營者以它做為啟動或維繫企業營運的基本規則,因此制度不僅僅是整個企業的遊戲規則,更是經營者的價值觀,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職場工作者應該如何面對企業經營者的價值觀呢?

 

如果經營者對制度的價值觀就是幫企業創造最大的利益,那麼唯有更大的利益才有足夠的力量影響經營者對制度的看法。職場前輩「盡其所能地用老闆的方法去做到最好」,不是對老闆的盲目奉承或曲意阿諛,反而是要讓老闆發現這個方法的極限,再從這個極限去思考不足之處,換句話說,在你未能將老闆的方法落實到極致之前,所有的失敗都可能被歸咎到你個人的違失上,從老闆的角度來看,會認為如果你再多積極些、多效率些,也許結果就截然不同了。

 

這麼說你可能會衍生另一個質疑,如果我的老闆就是平庸無能,難道我也要浪費時間想辦法去將這個平庸無能的方法做到最好嗎?說不定即使自己證明了老闆的方法不好,或者是證明自己的方法比老闆好,但是以老闆的資質或器量,也不一定就能看到他自己的極限或不足之處啊?這種想法相信你並不會陌生,甚至在你身上經常發生,如果是這樣,我建議職場工作者應先回頭檢視一下自己是否有什麼疏漏而不自知。

 

第一種常見的疏漏是在求職過程中,只知道如何想辦法讓自己獲得企業的青睞,言必稱一切遵照公司規定,忘了自己也有評估企業,甚至是評估主管的責任。對於企業或主管而言,當你同意就職的同時,其實就代表你願意在既有的制度下,接受主管的督導與管控去進行相關的運作,如果事後再來質疑制度或主管,其實你真正質疑的是自己一路以來判斷力。

 

第二種常見的疏漏是忽視自己可能已不屬於職場常態分配的正常範圍內,前面說到制度是用來解決、預防問題的方法,更精確地說,制度是用來解決大多數問題的方法,卻無法用來解決所有的問題,如果你的問題老是需要制度以外的方法來解決,一來必然增加額外的成本,二來也必須經常打破常規,最重要的是你是否有那個價值讓企業為你絞盡腦汁;說穿了,在統計學的邏輯裡,如果你是落在兩個標準差以外的職場工作者,職場是應該把你忽略甚至是放棄的,這種職場工作者對任何企業都是明顯的負擔,不論他是極度優秀或是極度拙劣。

 

第三種常見的疏漏是習慣在制度中找碴,有的人天生就喜歡在白紙黑字間去創造自己與眾不同的價值,或者憤世忌俗,或者貪小便宜,反正只要一碰上制度,不論青紅皂白,一律先把它當成仇人或是獵物來看待,無所不用其極地窮盡尖酸刻薄之道,從這個角度來看,世界上很難有什麼制度是公平合理的,一旦你開始認為制度是你的敵人或獵物,你主要的心思便很難專注績效表現上,因為你的任何努力付出都會被認知為制度對你的剝削和岐視。

 

當然苛薄勞力、踐踏員工的企業制度所在多有,但是從職場工作者的角度來看,在職場工作無疑是希望透過自己為職場創造的能量,能為企業創造利益,進而為自己創造價值,因此職場工作者對制度應該秉持的基本態度是透過制度去為自己創造價值,如果反而因為制度而減損自己在職場上的能量或價值,進而陷入與制度對抗的惡性循環,一旦企業透過制度對職場工作者有所取捨,那麼最大的受害者到頭來還是職場工作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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